【凡人小事】从“根儿”上解纠纷,小案件办出大效果
“吱……”执行调解室的门缓缓打开,怯生生地,和门后那张12岁的小脸一样试探着。
屋内,是望眼欲穿的何某,这个12岁孩子的母亲。“儿啊”,随着一声颤抖的呼唤,何某起身太急一个趔趄差点摔倒,双臂却保持着展开的姿势,恨不能一把就把孩子抱在怀里。孩子见状,一扫几秒前的胆怯与犹豫,快步奔向何某,这个已经一年多没见面的母亲。血缘亲情夹杂太多的情绪,二人紧紧相拥在一起,滚烫的眼泪止不住流出眼眶,场景无不令人动容。
孩子赵某,他的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,约定赵某随父亲生活,母亲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。赵某父亲于2022年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增加赵某抚养费数额。后周村区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何某按照每月700元标准支付赵某抚养费至其十八周岁止。判决虽已“定分止争”,但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”,赵某父母纠葛并未消止,双方早已彼此将电话、微信“拉黑”,甚至在围绕赵某抚养费支付、探望等问题上不断演变,矛盾非常尖锐。因赵某父亲及祖母阻碍何某探望赵某,何某以拒付抚养费的方式予以对抗,现其已一年多未曾探望赵某。
这个案子本已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足额冻结何某名下银行存款,在基层法院众多案件中,貌似微不足道的一桩小案,算得上难得可以“轻轻松松”执行完毕的案子。但是,负责这个案子的执行干警吴勇,凭借长期一线工作经验,敏锐觉察到抚养费纠纷案件通常具有执行周期长、反复性强的特性,看似简单的抚养费纠纷“小”案件往往会蕴含着盘根错节的矛盾,如不妥善解决双方根深蒂固的矛盾,未来会衍生更多同质化执行案件,亦会滋生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因素。
考虑到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,现赵某正值青春期,父母如再因抚养费、探望权问题争执不休,明显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的保障。吴勇遂秉承依法能动履职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致力于寻求执行“最优解”:一方面,告知何某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执行风险,敦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;另一方面,积极与赵某监护人协商探望事宜,实现双方权益双向保障。起初,双方矛盾非常大、拒绝沟通,吴勇就和赵某父亲面对面谈,和孩子的母亲电话谈,谈孩子的身心健康、执行对三方的影响、父母对孩子的真心、孩子对亲情的渴望,最终孩子的父亲同意携子与何某相见,何某亦承诺在探望时先行履行两个月的抚养费。约定当天,赵某祖母偕赵某如约而至,何某携带为赵某购买的钙片、牛奶等前来探望,母子二人一见面,便出现了开头一幕。
取得初步成果后,吴勇觉得还是不够,要解决双方的“积怨”,还是要从“根儿”上解决问题。经过分析案情,吴勇意识到解决抚养费支付问题是实现双方矛盾高效化解的“牛鼻子”。虽赵某未年满十六周岁,但可由其监护人代办银行卡。经多次线上沟通、线下约谈,最终确定了何某于每月20日前按时足额将抚养费转账至赵某名下银行卡,赵某监护人给予何某不限制探望时间、探望形式、探望内容的方案。
至此,这个案子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。吴勇跳出了单一案件本身,全面梳理矛盾根源,积极回应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,促使多方权益均得以实质性保障,实现办一起抚养费案件“治已病”,解决后续衍生案件“治未病”的良好效果。
编辑:王瑛珞